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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另4官司 台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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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法務部昨天說明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司法救濟途徑。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賄案等4案,判決確定,應執行20年,另有4案在法院審理。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陳水扁6月聲請保外就醫案,日前遭法務部駁回,他提起聲明異議也遭台北地院駁回。他可再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或是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案、陳敏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等4案,分別經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並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目前於台中監獄執行中。

另外,陳水扁有4案在法院審理中,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含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二次金改(國泰金併世華銀行)、教唆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則審理侵占總統府公文案。

此外,陳水扁被控總統任內出訪帛琉洗錢部分,特偵組日前查無不法,予以簽結;陳水扁另被控在台北巿長任內的首長特別費案,特偵組也已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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