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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包裝食品新制 強制標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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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5日將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增訂重點包括將糖總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規定的2種計量方式標示包括「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或「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且營樣標示須以「每份」做為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也增訂1到3歲及孕乳婦等2個族群的每日參考值,將從明年7月1日起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楊怡真說,新制有3大重點,第一就是把「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之一,由於美國跟紐澳等先進國家已經有先例,此外一般民眾對於「糖」這個字是比較有感的,如果在營養標示上直接把糖寫出來大家就更容易注意到糖的攝取量。

第二是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格式也由現行的5種限縮成2種: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或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且均須以每份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最後是增訂1到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的每日參考值。

楊怡真表示,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如果未依規定標示,將開罰3到300萬元。標示不實也會罰4到400萬。至於手搖杯,各地方衛生局持續輔導中,但是沒有強制標示。◇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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