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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政建議科技公司員工持股緩課稅 財政部:課稅時間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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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科技部長張善政日前為科技公司員工請命,希望財政部可以針對分紅配股緩課稅,財政部長張盛和今(5)日表示,企業有規定不得出售分紅配股的年限,在規定的閉鎖期內,不會有課稅問題。

張盛和說,企業配股給員工有3年、5年不得出售的分紅配股的規定,在規定的閉鎖期間,都不會有課稅問題,依據現行稅法,課稅原則是要等到股票的閉鎖期過後,課稅時間並無衝突。

財政部強調,員工取得分紅配股於可處分日後,即可依股價上漲或下跌,自由處分配得的股票,而處分股票後是賺錢或賠錢,屬於投資的判斷,與稅法規定的課稅時點並無太大的關係。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給予員工獎酬的認股計劃,包括股票、認股權、庫藏股、紅利轉增資的股票、認股權證等,均以「可處分日」為課稅時點,員工取得分紅配股後的可處分日,按股票時價加以課稅,但科技人卻希望將課稅時點延後,到賣出股票、手中握有現金後再繳稅。

財政部表示,員工取得的分紅配股,為員工提供勞務的補償性報酬,或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在性質上屬於員工的實物所得,而企業不論以現金或股票作為員工的報酬,應有一致的課稅基礎,才能符合實質課稅原則。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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