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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噪音防制費核撥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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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國際機場噪音防制費直接核撥現金,在8月底前,於8月22日正式將防制補助費轉入請領人帳戶,縣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與領到防制費的民眾在環保局駐大園辦公室當面確認,也開創全國的歷史新頁。

桃園國際機場於民國68年2月啟用,民國90年由交通部民航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7條,以及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暨使用辦法,依照民國84年的噪音防制區測定標準,辦理第1次噪音防制費補助發放。以每8年為1期辦理核發作業。民航局共辦理兩梯次發放作業。

桃園國際機場噪音防制費是針對飛航噪音影響地區住戶,給予建物噪音防制設備之補助。由於噪音防制補助費,採分年分期方式發放,且限制購置噪音防制設施,不足以立即滿足民眾改善住家噪音改善設備所需,民眾都會先自行購置相關設備,甚至整修原有建物。在此情況下,民眾都希望能以改發現金方式處理。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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