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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涉洩密 台檢:現僅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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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北檢說,偵查是浮動的,目前被告僅張顯耀,張顯耀的幕僚等3人仍是證人,今天分析整理卷證。

張顯耀25日主動赴台北地檢署說明後離去,檢方訊後將他限制住居並轉列偵字案被告;檢方28日傳喚張顯耀後,指揮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張顯耀的大直住處等7處地點搜索,傳喚張顯耀及他的幕僚陳宏義等3名證人到案,訊後4人均請回。

台北地檢署表示,偵查是浮動的,本案目前被告僅張顯耀一人,陳宏義等3人仍是證人,身分未改變;至於媒體報導,張顯耀疑洩密30件資料及陳宏義等人疑為中間人交付機密等情,北檢回應「不予評論」。

辦案人員指出,張顯耀涉觸犯法條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張顯耀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費時查證,今天整理卷證並分析比對張顯耀等人的說法,後續不排除傳喚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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