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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捲風海嘯 台內政部納救助金發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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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草案,將龍捲風列入「風災」、海嘯列入「震災」的範圍。

修正草案並明定「救助」是以人民生活扶助為目的,並增訂同一期間發生多種災害,只可擇一種類領取救助金,不得重複領取。

內政部說明,現行「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因未明確定義「救助」,以致衍生災害救助金究竟屬生活扶助或損失補償的疑慮。

因此,內政部這次修法明確定義,對因遭受風災、震災、火災或爆炸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外,考量龍捲風雖不易預警防災,卻仍可能造成民眾傷亡、失蹤及建物毀損,所以一併修正將龍捲風列入「風災」、海嘯列入「震災」的範圍。

針對災害發生,受災人如有蓄意縱火、引火自焚或能即時逃避而不逃避等可歸責於受災人的行為,致自身受災,這次修法明訂因「故意」致自身或他人受災死亡、失蹤、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

內政部說,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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