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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落實農地農用 農地管理回歸中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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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104年4月7日發布實施「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係因中央法令「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不周全而訂定執行,目的在於導正違規現象,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內政部與農委會已將宜蘭縣府所訂辦法,納入檢討修正並於今年9月4日發布施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因此,自10月中旬起,農地使用審查管理相關規定,將回歸中央發布施行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辦理。

林聰賢縣長於6日擴大縣務會議向12鄉鎮市長公開表示,對於農地農用之導正措施,已獲得社會迴響,內政部與農委會也發布施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而農委會更在9月邀集各縣市政府擬定執行事宜,宜蘭縣府將促請中央儘速函頒,提供民眾及各縣市政府據以執行。

另外,在落實農地管理方面,重申各單位及鄉鎮市公所審核與稽查權責應相符,新的違規即報即拆、即報即罰,既有違規舊農舍錄案列管,依排程處理,林聰賢縣長特別強調,務必落實農地農用,讓宜蘭農業永續發展。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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