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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落实农地农用 农地管理回归中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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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104年4月7日发布实施“宜兰县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及农舍建筑审查办法”,系因中央法令“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规定不周全而订定执行,目的在于导正违规现象,落实农地农用政策。内政部与农委会已将宜兰县府所订办法,纳入检讨修正并于今年9月4日发布施行“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条文。因此,自10月中旬起,农地使用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将回归中央发布施行之“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条文办理。

林聪贤县长于6日扩大县务会议向12乡镇市长公开表示,对于农地农用之导正措施,已获得社会回响,内政部与农委会也发布施行“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条文,而农委会更在9月邀集各县市政府拟定执行事宜,宜兰县府将促请中央尽速函颁,提供民众及各县市政府据以执行。

另外,在落实农地管理方面,重申各单位及乡镇市公所审核与稽查权责应相符,新的违规即报即拆、即报即罚,既有违规旧农舍录案列管,依排程处理,林聪贤县长特别强调,务必落实农地农用,让宜兰农业永续发展。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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