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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事故停路肩 警:人員離車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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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苗栗縣24日電)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梅賢齊今天表示,車輛因故停放路肩時,人員最好站在護欄外側,或儘量在車輛前方至少50到100公尺以上並面對來車。

梅賢齊說,如果護欄外無足夠空間或路段為高架橋時,應儘量在車輛前方至少50到100公尺以上並面對來車,當有後車不慎追撞時,才有較多反應時間及空間應變處置。

國光客運昨晚行經國道1號142公里附近,有乘客發現電視冒煙走火,幫忙拿滅火器滅火,並連忙通知司機停靠路肩,車上20餘人陸續疏散下車,有人站在車輛與護欄間,有人站在車頭前方觀望。

一輛大貨車自後方追撞,釀成國光客運駕駛陳宥成、乘客曾定遠遭車體與護欄夾困,當場死亡,另有3人重傷、10人輕傷。

梅賢齊說,以這起事故為例,護欄外有溝渠,站在客運車體與護欄及車頭前方的人都首當其衝,建議如果有類似狀況,人員應到車輛前方並拉遠距離,至少50到100公尺以上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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