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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未處理汙水 台學者:防治汙染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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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中南部有很多依《都市計畫法》由政府劃設的工業區,缺乏汙水下水道處理系統,很多工廠因為汙染程度較輕,也不受《水汙染防治法》規範,排放的廢水、汙水無人管理。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教授洪慶宜指出,這些工廠既不受《水汙染防治法》規範,在推動整個區域公共汙水下水道時,也不會被納入公共下水道系統中,就會變成很難監督的汙染源、盲點。

洪慶宜說,台南市有些工業區只有1/4的工廠汙水被列管,有些九成不在列管範圍。這些沒被列管的工廠不一定是違章工廠,有的是領有登記證工廠,但卻不是《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需要監控的工廠,生產過程產生的油汙、汙水就不會被管控。過去公共汙水下水道還沒普及時,因為民生汙水也沒處理,在環境公平性上還不會那麼明顯,但是當家庭汙水都要進入汙水下水道時,這些工廠的汙染量大,反而不受管控就比較奇怪,沒有納入管理是不對的。

二仁溪周邊有仁德、灣裡等工業區,鹽水溪有和順等工業區,都沒有汙水處理廠。洪慶宜表示,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正在推動,但工業區的事業廢水屏除在外,例如:和順工業區有200多家工廠,只有20多家是《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其中有100多家未來也不會在汙水下水道接管區的範圍,這些必須要解決。和順工業區有汙水處理廠用地,需要中央編列特別預算,來做徵收及汙水處理廠。

洪慶宜認為,工業用水的性質與民生汙水不一樣,民生汙水處理廠擔心工業廢水會影響民生汙水的處理,治本之道是工業區應該都要有汙水處理廠,列管工廠的廢水也可以一起處理,環保與經濟成本比較有效益。工業區的汙水處理廠在地方屬於經發局管理,應該由經發局推動,環保單位則需檢討《水汙染防治法》的事業定義,有潛在性汙染的工廠也要受控管,納入裝設汙水處理規範。為了避免增加環保稽查負荷,不如整體做一個汙水處理廠,小工廠、列管事業一起納入,環保單位只要監控一處就好。◇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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