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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專利師法新制元旦上路 新增刑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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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今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專利師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重點包括簡化專利師執業行政流程、開放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及在職進修制度,並加重專利代理違規行為的處罰。

智慧局表示,現行考試及格即可領取專利師證書,未來在考試及格後,必須完成職前訓練合格才能領證,且刪除登錄程序。

為促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提升專業知能,智慧局這次還增訂在職進修制度,未來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應每2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證明文件。

過去相關單位曾接獲多起檢舉案,但調查時因無刑事調查權屢屢碰壁,因此智慧局這次修法,針對部分違規行為,新增刑事罰則。智慧局強調,未來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40至200萬元罰金。◇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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