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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管線自治條例 陳菊:立意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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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高雄11日電)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表示,訂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89條管線單位總公司南遷,考量的是要企業和市府承擔城市安全。

陳菊說,市府的立意順當、不複雜,完全基於安全考量,盼企業與高雄市合作,正視城市安全;她駁斥外界認為高雄市是為了增加統籌稅款的作法,陳菊說如果城市不安全,再多的統籌稅款都沒有意義。

高雄石化氣爆曝露很多管理的問題,陳菊說目前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沒有規範清楚,在中央法令不周延的情形下,市府訂定管理自治條例要嚴格管理石化管線的安全。

她盼企業和高雄市共生,企業應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下。陳菊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市府有權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石化管線的管理。

她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沒有規範,也不明確,不能因為法令不周延就讓高雄市近300萬人陷入恐懼和不安全中,她希望企業和高雄市命運共同,認同高雄市的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她說市府作法順當、不複雜。

「高市府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89條管線單位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南遷,違者經發局得停止其繼續使用既有管線,並會同道路主管機關止其繼續使用道路線。

89家管線業者含中油(45)、中石化(7)、李長榮(4)、台灣塑膠(5)、台石化(3)、長春樹脂(7)、大連(1)、亞聚(3)、台聚(2)、台橡(3)、中纖(4)、國喬(3)、和桐(3);其中有條是1條管線是大連和國喬共用。

市府訂定自治條例,受影響業者應有13家,不過李長榮、台灣塑膠、國喬已設籍高雄,將有10家業者面臨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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