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将获更大权力

加拿大拟推终身监禁35年不得假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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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被判终身监禁的杀人重犯不得假释?这一问题的决定权,加拿大联邦政府有意交给陪审团。

依据加拿大联邦政府周三(11日)提交至国会的《生命就是生命法》(Life Means Life Act),陪审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面对“残忍”(brutal)地有计划和蓄意杀人,尽管法律没有界定何为“残忍”,陪审团将就“被判终身监禁的杀人犯是否不得假释”问题作出决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陪审团将被要求回答,是否希望向法官提出一种不具约束力的建议:犯人应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据《环球邮报》报导,司法部长麦凯(Peter MacKay)表示,如果法官接受该建议,就意味着犯人不可能获得自由,即使在35年后上诉至联邦公共安全部长,除非患有绝症或有其他人道主义理由。他说,这意味着犯人要在监狱度过余生。不过,该法案写明,犯人在服刑35年后,如果被认为量刑的“根本宗旨”已经达成,该犯人可能获释。

麦凯表示,该法案旨在保护加拿大人免受惯犯侵扰,谴责严重犯罪,使受害者远离一次次的假释听证会。他还表示,该法案将主要针对按照现行法规不予释放的犯人,因为国家假释委员会认为他们太危险。他说,他不知道有多少获释的凶手又再次行凶。

如果该法得以实施,将是1976年死刑废除后,量刑方面的最大一次变动。依据目前的法规,一级谋杀犯被判无期徒刑,22年后才有机会申请日间假释,25年后才能申请全日假释。但是依据新法,对于残忍的凶手,杀害警员或惩教人员的,在性侵、恐怖主义罪行或绑架当中杀了人等,案犯将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对于不是特别残忍的有计划和蓄意谋杀,法官拥有裁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自由裁量权。

该法还将适用于一些二级谋杀案,前提是如果凶手此前被裁定犯了谋杀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目前针对二级谋杀,收到陪审团的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后,法官可裁定罪犯能够在10至25年后获得假释。

而该法案将可能取消有人监护请假,除非出于医疗原因或有法院听证会或35年过后。任何无人监护请假将不被接受。目前,除了那些在最高安全等级监狱服刑的犯人,其他无期徒刑犯,可以以各种理由(包括工作)请假,作为逐步获释的一个跳板。

责任编辑: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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