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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判刑 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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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總統馬英九等人面報偵查機密,今年2月被高等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合併判刑1年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黃世銘以戶籍地為由聲請移轉由士林地檢署執行,黃世銘10日上午到士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易科罰金,對於繳交罰金沒有任何意見,心情平靜,繳完錢後離去。

在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簽結前,黃世銘因將偵查內容洩密給總統馬英九等人,高等法院依違反洩密、違反《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也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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