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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森林法 林務局否決雪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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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去年推動雪谷線纜車,在土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未完前,先行辦理招商開發,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新市政團隊接手後,4月去函農委會林務局,6月10日獲回覆,說明因考量地質安全、生態保育:「該案不符合《森林法》規定,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

為評估雪谷線可行性,林務局以衛星影像等資料判釋,並邀專家現場踏勘,發現纜車沿線分布在順向坡、崩積層、向源侵蝕,及潛在性大規模崩塌範圍的地質敏感區內,因此「完全不適合塔站規劃」。

市府表示,由於設置纜車的沿線土地屬農業會林務局管轄,提送環評前,依規定必須先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因此觀旅局4月20日去函林務局,以釐清是否同意。

新聞局長卓冠廷11日指出,林務局6月10日函復本案,指出有地質安全、環境、林業經營及其他相關疑慮,不符合《森林法》第9條第2項規定,因此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也證實前市府在法定程序未完備時,就對外招商。

林務局也指出,興建計畫在選線及塔柱選址,皆位在敏感區位,估計向源侵蝕將持續發展,面對氣候變遷, 自然災害範圍可能延伸擴大,因此無法解除安全疑慮。而該區生態資源豐富,是台灣黑熊等珍貴稀有動物重要棲地。

觀旅局表示,纜車興建計畫在今年1月12日公告招商截止,沒有任何廠商投標,主要就是因為環評、土地取得程序有重大瑕疵,也曾探詢廠商開發意願,但業者多表示風險太大,沒有意願。

針對停建雪纜線工程頻遭議員質疑,是不願延續前市府施政計畫,林佳龍則在日前也明確表示,雪纜不是要不要辦,是「辦不下去」。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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