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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僱用外國留學生僑生華裔學生 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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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日前1名外國學生來臺求學期間,因為生活需求靠打工貼補學費及生活費,於是在未申請許可情形下到新竹市飯店應徵工作,飯店業者由於不諳法令規定,對於前來應徵外國人學生未查驗工作許可即僱用,後遭檢舉非法僱用外國人而遭處15萬元罰鍰。

隨著暑假來臨,許多在臺留學生利用暑假打工賺取生活費,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僱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一定要特別注意,學生工作前一定要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且僅得從事與其學校修習課程與語言有關之工作,雇主僱用未經許可之留學生,可處新臺幣15萬~75萬元罰鍰。

勞工處處長黃錦源指出,隨著臺灣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愈來愈多外國留學生及僑生來臺進修,許多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在餐飲業或遊樂園打工等短期臨時性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臺工作。有關外國學生工作時數的規定,依新修正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從事工作的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已由16小時延長為20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6個月。

雇主僱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勞工處提醒務必請學生提供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證查驗,並檢視許可證效期有無逾期。為了讓民眾了解僱用外國留學生相關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提供法規、申辦文件表格的相關中英文資訊(網址:http://www.wda.gov.tw),如果民眾需更進一步諮詢服務也可洽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諮詢電話:03-5324900分機5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由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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