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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高雄照顧母親 續聲請變更限居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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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高雄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以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台北,每天須赴台北轄內派出所報到,他以照顧母親為由,改聲請限制居所為高雄,高院上次裁准期限至7月31日,因再度提出聲請續留高雄獲准,並命他每天向鳳山轄區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被控於民國99年時任立委期間,向中鋼公司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101年擔任行政院祕書長時,企圖索賄8,300萬元,檢調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水池、金爐存在滅證痕跡,將林益世及妻彭愛佳等人起訴。102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益世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全部無罪,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林益世有案在身,被限制住居台北,每天須赴轄內派出所報到,他以照顧近70歲的母親為由,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改為高雄,因其母沈若蘭在102年先生林仙保過世後就一人獨居。

高院上次同意林益世限居高雄到7月31日止,因他再度提出聲請,因此獲准得延至 10月31日止,並且每天必須赴鳳山轄區派出所報到,11月起恢復限居台北。

林益世雖限居高雄照顧獨居母親,但日前有網友爆料7月14日在台北東區,見到林益世抱著小孩跟妻子彭愛佳,兩人穿著輕便逛街,而未見林母。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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