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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案宣判二延 台新財部再陷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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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灣台北報導)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台新金控告財政部一案,原本訂於27日宣判,但因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股權存有待釐清之處,必須再開辯論庭,使得宣判日期再度延後。

據了解,地院認為尚須釐清的問題為,若假定雙方契約有效,但是當初簽署契約之時,財政部持有彰銀股票約12%,但在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前,財政部加計徵求委託書的持股比率高達48%,依照契約精神,彰銀董事改選時,財政部要以12%持股或是48%持股支持台新金,這點尚待釐清。

彰銀經營權之爭,起源於2014年12月彰銀進行董監事改選,結果,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搶下9席中的6席董事,不僅讓台新拱手讓出彰銀經營權,還提列了投資損失148億元。

由於台新認為,財政部在2005年函文明確指出,將支持得標取得彰銀特別股的最大股東,卻遭到財政部奪走彰銀經營權。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財政部歸還其對彰銀之經營權,或是賠償165億元的損失。

同業人士認為,這次彰銀經營權之判決,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勢均力敵,豈料宣判日期又延後,加上現在僅為一審,雙方仍可再上訴,彰銀案短時間內難有結果。◇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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