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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訂房規定改變 未來業者可收全額

觀光局擬修正該規定,未來業者可選擇不收訂金、平日收三成、連假五成,或付全額訂金等4種方案,若付全額訂金,3天前取消可全額退費。此為示意圖。(pexel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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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吳美蓮台灣台北報導)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民眾向旅宿業者訂房,若需付訂金最多付房價三成,業者也可不收訂金,觀光局擬修正該規定,未來業者可選擇不收訂金、平日收三成、連假五成,或付全額訂金等4種方案,若付全額訂金,3天前取消可全額退費。

未來新的訂金退費標準依照付的訂金多寡分級,若付三成訂金,或是連假期間付五成訂金等,14天前退房可全額退款,10~13天退訂金的七成,7~9天退五成,4~6天退四成,2~3天退三成,前1天退兩成,當天中午後退全額沒收。

選擇付全額訂金,退費標準相對較寬,3天前退房可退全額訂金,2天前到當天中午退五成,當天中午過後無法退訂金,付全額訂金的民眾也可選擇更改入住時間,期限為1年之內。業者也可選擇不需付訂金的訂房模式。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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