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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合法狩獵 台原民團體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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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布農族獵人王光祿與卑南族人潘志強,分別因打獵侍母及送禮遭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2人與原民團體4日前往司法院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原民團體則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侵害原住民固有的狩獵文化,且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產生矛盾。

潘志強表示,對原住民來說,森林包括食衣住行及狩獵,狩獵文化是生活一部分,這項傳統應被尊重,得以延續,更希望政府尊重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也表示,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過去10年多來,約有230位原住民因上山狩獵遭司法審判,其中多數判刑6個月以上。

法扶律師文志榮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卻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訂狩獵可「自用」明顯矛盾。原住民狩獵文化是《憲法》優先保障的權利,也是國際人權。

司法院書記處編纂林吉輝出面接下聲請書,林吉輝表示,15位大法官會考量人民權益後依法處理,同時建議原民團體可朝國會修法方向努力。◇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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