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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爭議多 台衛部禁藝人代言

衛福部祭出新規,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違者最重將罰新台幣25萬元。圖為示意照非當事人。(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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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徐翠玲、鄭宜芬台灣台北報導)醫療廣告氾濫,衛福部醫事司9月30日公告,新增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包括須刊登治療前後的照片,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等促銷行為,藝人影像將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即日起實施,違者可處5~25萬元罰鍰。

不少醫美診所,刊登藝人影像,來吸引民眾。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藝人若在節目上單純分享做了哪些療程的效果並無涉及違規,但只要有提到特定醫療院所的名稱,就是不合法。也就是說,藝人在節目上或是任何傳播管道上,告訴民眾自己曾經隆乳、電波拉皮、打微晶瓷等經驗分享,只要不講出哪家醫療院所的名稱,是可以的。

他說,藝人的定義僅限於在經濟部有執業登記,並持有「藝人證」者,電視名嘴、網紅、部落客等不在此限,至於模特兒是否同屬藝人範圍?則有待查核。

另外,廣告中也常看到「台灣首例」、「最優、「完全根治」、「永不復發」等誇大醫療效能用語,未來不准用;另也不得標榜有助性功能、可治療成癮藥物廣告,如以文章呈現的廣告,一定要完整揭示適應症、禁忌症或副作用等醫療風險。

余天批斷藝人生計 衛福部澄清

對於衛福部的做法,資深藝人余天直言,現今經濟環境不景氣,新法令等於是砍掉藝人生計,「若此法實施,我肯定要帶藝人上街頭抗爭,走著瞧。」,隨後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澄清,余大哥在意的可能是「醫療產品」,但現在規範的是「醫療行為」,如整形、開刀、削骨等才列入規範。

藝人代言醫療廣告例子不少,其中以醫美最多。據《蘋果》報導,許維恩去年擔任醫美診所代言人,今年由男友KID接棒代言,KID透過經紀人表示,完全尊重政府的決策,但自己不管代言任何商品,都是用過、覺得喜歡才會跟大家分享。

陳美鳳透過經紀人表示願意配合,其實不用衛福部的規範,代言產品必嚴格把關,不會拿自己的信譽開玩笑。

名模陳思璇代言醫美診所和塑身衣,她認為:「如果不是侵入式的還好,但藝人必須先了解產品再代言」。

禁藝人代言 醫美診所:影響不大

醫美診所公關蔡國楨30日表示,衛福部對藝人的認定,要看所屬公司是否登記為演藝公司,如周杰倫、蔡依林等到底有沒有登記成藝人,也要看經紀公司安排,不是醫美單位能選擇。

蔡國楨指出,找藝人代言,以前的消費者可能會吃這一套,現在因為時代改變,消費者看重的是效果、口碑好不好,像他們診所有藝人做療程,透過口碑推薦,但沒請藝人代言,所以影響不大。◇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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