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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19台人任中共黨政職 2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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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7日訊】針對媒體報導2012年時台灣政府掌握169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最近調查卻變成19人,且至今政府只依法處理2人,其餘還保有台灣戶籍一事,陸委會10月26日說明,自2012年迄今,共2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擔任中共黨政職務被開罰。

台灣立委王定宇、蔡易餘及羅致政,26日在立法院召開「不容再以黑箱包庇 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國人」記者會,立委質疑國家安全局2012年曾提供在中國大陸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169名國人名單,現在卻減為19人,中間差額150人的黑箱祕密為何?國安局、陸委會不能說查不到他們在大陸設有戶籍來搪塞,因為根據中共的公務員法,需具有國籍,才能擔任黨政軍職務無庸置疑。

對此,台灣陸委會26日表示,國安局當時曾提供169位國人疑似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名單,其中1名經主管機關查證,認定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已依法裁罰;其餘個案經相關主管機關查證,當事人或非台灣人民,或任職組織不具黨政軍性質,或所擔任者為特邀、特聘委員,尚不符兩岸條例第33條構成要件。

台灣陸委會表示,近期,國安局彙整2012年迄今疑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名單,經國安局調查統計提供19人,其中2人(分別擔任某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某新區招商一局副局長)已經主管機關審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並已依法裁罰;有7人主管機關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相關程序;其餘10人前經主管機關查證未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

關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的法律效果,台灣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90-1條規定,視身分為中華民國公務員或一般人員,有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公務員將喪失領受退休金及相關權利。如其取得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陸委會重申,向來非常重視國人疑涉在陸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問題。呼籲國人赴陸,應注意避免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台陸委會:已取消盧麗安夫婦台灣戶籍

王定宇質詢,國安局曾表示有掌握169人到中國大陸擔任公職,為何現在說只有19人?國安局長彭勝竹回覆,有些是兼職、顧問、榮譽理事,目前掌握有131人擔任中共官職,但正職只有19人,不包括已經註銷台灣戶籍的盧麗安夫妻。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林正義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只要在中國大陸長期居住,有大陸戶籍或居住記錄,長期沒有回到台灣,都是列管對象。他說,中共19大台籍黨代表盧麗安的戶籍已經取消,沒辦法享有台灣健保。盧麗安的丈夫也是同樣狀況,盧的丈夫在復旦大學任教,但個人資訊沒有對外公布。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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