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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各執一詞,法官斷案看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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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5日訊】

案例回顧:

 在2013的一場不尋常的家庭「大戰」中,我們遇到了一對冤家夫婦。分手後,兩人都試圖穩穩占領「婚姻屋」(Matrimonial Home)這塊地盤,兩人都覺得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自己所有。兩人各自聲稱,在孩子的監護權最終塵埃落定之前,一方必須搬出去——因為兩個人沒法聊天,一開口就吵架,孩子每天在這樣的火藥味中生活成長,生活無法繼續。

于是,兩人各自向法庭提交了一堆的宣誓證詞 (Affidavits),請來了一大幫第三方證人,包括孩子同學的家長、幼兒園的老師、親朋好友等齊上陣,為的就是證明:「我是孩子的主要看護人(Primary Care Giver),孩子的臨時監護權(Custody)應該歸我」。不過法官從孩子生活的點點滴滴中看到的是什麼呢? 通過第三方證人的證詞,法官發現,這兩口子雖然水火不容,對孩子都關懷有加,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可以說各自盡到了父母的職責。

但這位母親的舉動,讓法官眉頭皺起,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和莫大委屈,她在宣誓證詞說自己在家庭中處於受氣小媳婦的地位,被丈夫凌駕於上。實際上,母親在國內便受到良好的教育,移民後也在丈夫的支持下獲得了本地醫生資格並開始從業。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一直共享銀行賬戶和信用卡。家庭地位應當是平起平坐。 母親的這一指控沒有換來法官的同情,反而讓法官開始懷疑她的可信度。

此外,在母親的證詞和法庭上的表現中,法官都能注意到,這位母親的憤怒外溢,並企圖將自己對前夫的不滿「移植」到孩子天真的世界。她刻意在孩子面前貶低父親,以至於本來和父親一向關係很好的兒子開始挑戰父親的權威。她在孩子面前為一點小事挑起與前夫的爭端,讓孩子經歷與年齡不符的衝突。她阻止孩子和爺爺奶奶溝通,顯示出她對孩子與前夫家庭的親緣互動毫不在意。她在分手後將前夫的手機偷偷藏起來,還矢口否認,直到前夫用GPS將手機定位,她才處於無奈交還了手機。甚至她對孩子們的家庭醫生也不滿意了,她覺得自打家庭訴訟開始,這位醫生就一直和前夫站在同一戰線,因此直接把醫生炒了魷魚,根本不考慮孩子若需要看病怎麼辦。

諸如此類件件小事,讓法官看出些眉目:母親的主要動機是「為自己正名」,而不是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父親雖然也不是完全無辜——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但父親在孩子的問題上至少願意與前妻配合,而不是激化矛盾無限升級。

所以母親對前夫長篇纍牘的控訴,最終卻成為一枚有力的烏龍球幫助了前夫 ,請看法官判決:

「目前為了能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家長要能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覺得母親現在做不到這一點。她對給自己「正名」實在太執著了。她的證詞中對父親充滿敵意,這非常危險。因為她不明白,孩子需要保持和父親的良性互動。而父親的證詞至少表明,他願意和前妻合作共同撫養孩子成長。當前,父親應享有對孩子的臨時監護權。為了不讓孩子面對更多的爭吵,父親對『婚姻屋』享有專屬居住權,母親應該搬出去……」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兩個重要的家庭法常識:

1.「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標,當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探視權、婚姻屋的臨時居住權時,都會首先考慮判決是否能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時,法官也會衡量當事人雙方是否對這一原則體現出充分的尊重。即使夫妻成了敵人,在孩子的問題上也要有所妥協,體現合作。

2.憤怒和委屈的情緒是家庭法當事人大忌。無論是在書面證詞中,還是在法庭上的表現。

資深律師的相關建議:

離婚官司常犯的5大錯誤:

離婚是一場情感的過山車,很多當事人在上上下下的急轉彎中失去了生活與心裡的平衡,而犯下很多讓自己後悔不迭的錯誤。婚姻法律師將這些錯誤總結如下:

錯誤之一: 分手後扔下小孩一走了之

也許您十分在意小孩,並希望得到孩子的監護權,但出於一時衝動,您帶著自己的東西搬出房子,留下配偶和小孩。這一行為會讓法庭覺得,你對小孩並不在意,讓您在爭取監護權時面臨極大阻力。另外,法律上認為,保持現狀是對小孩最佳利益的保護,如果分手後,孩子一直和您的配偶居住在一起,法庭會覺得,這樣的安排應該繼續下去。

另一方面,您也不能擅自帶著孩子離開你們的住所,在配偶面前玩失蹤。這樣在法庭的眼裡相當於「綁架」。唯一的例外就是,您的配偶有暴力行為,繼續呆在家中對您或孩子的人身安全有嚴重威脅,這時候您需要和律師或當地警署聯絡,製定並實施安全計劃。

錯誤之二:分手後拒付小孩撫養費

如果你和配偶分手後搬出居住,您需要馬上依據【Child Support Guidelines】(兒童撫養費大綱)中的數目,開始支付撫養費。這樣的好處是什麼呢?法官會覺得你對小孩還是很在意的!兒童撫養費大綱可以很容易在網上查詢,撫養費的基本數額是基於您的收入和孩子的人數。

錯誤之三:為了孩子的事情鬧上法庭

孩子的事情真的應該在法庭外解決掉。除非:

1.您的配偶有暴力行為,威脅到您和孩子的安全;

2.您的配偶有精神問題,行為不再理性;

3.您的配偶有酗酒或吸毒問題,無法控制個人行為。

在這些時候,當您需要法庭的小錘子砸下來才能搞定糾紛,沒辦法,只好上法庭了。否則,法庭上真不適合聊孩子的事。因為:

第一,法庭認識您嗎?認識您孩子嗎?他們斷案的根據是什麼?律師寫的一張紙,您寫的一份宣誓書。他們對您的家庭糾紛的理解,對您孩子的認知,可能和真實的情況相差甚遠!給出的判決,可能讓您和您的配偶都大吃一驚。

第二,您家庭中的瑣事,如什麼時候送孩子打冰球、今年誰帶孩子過聖誕、孩子週日該學小提琴還是上游泳課等等,您覺得讓一個和您毫不相關的人決定好呢,還是孩子的爹媽自己商量好?說實話,法官也真心不願意摻和這些家務事!

第三,法庭對峙給雙方的敵對情緒火上澆油。互相攻擊,各不相讓。本來婚姻破裂對孩子的傷害已經很大,父母在法庭上為了孩子的事情針鋒相對,只會給孩子帶來更多長久的心理陰影。

錯誤之四: 在社交媒體上亂講話

分手時,你因為對配偶不滿,把滿腔怨氣通過短信、郵件、社交媒體盡情發泄。您在網上發布的任何信息,都可能被送到法官跟前,成為對你極其不利的證據。注意,即使被刪除的社交媒體留言,也已經在網絡世界留下了痕跡,您不可能把他們完全抹掉。話一出口,覆水難收。

錯誤之五:在法庭上發飆

在離婚時刻保持冷靜不容易,所以這也成了當事人們最常見的錯誤:在法官面前大發雷霆或牢騷滿腹。法官對這樣的行為非常反感,他們可能會認為,你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能做稱職的父母,而把孩子判給另一方。

如何避免這些常見錯誤:

諮詢經驗豐富,口碑佳的家庭法律師,即使由於經濟原因,您不願雇傭律師代辦所有事務,至少可以向律師諮詢關鍵步驟和家庭法的「遊戲規則」。諮詢心理輔導師或精神理療師,保持情緒的穩定,用清醒的頭腦理智處理糾紛。

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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