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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信詐騙 陸委會:今年刑期7年以上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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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2月28日表示,今年1至11月間,因涉嫌電信詐欺入監服刑,刑期達7年以上者已有9件,沒有刑度過輕情形。此外,外交部認為可用限制出境、不發護照等方式遏止跨境詐騙。

台灣陸委會2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對於中共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7日聲稱,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被輕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經洽法務部了解之後,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一罪一罰「合併應執行刑」的案件結果,自2017年1月起至11月間,因涉嫌電信詐欺入監服刑,而「合併應執行刑」達7年以上者已有9件。

另外,邱垂正說,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資料,也有單一案件中數名被告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分別量處10年6月、10年、7年的人。他說,這顯示台灣法院對於涉嫌電信詐騙案件的量刑,沒有刑度過輕情形。

此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就兩岸共打及跨境詐騙議題檢討,對於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日前在中國大陸北京一審宣判,2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15年,其餘主犯的刑期也都超過10年。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質疑中共有關判決的正確性,「一個審判除了快以外還要正確,如果勿枉勿縱做不到;國人寧可在台灣被判,他也不願意到大陸去。」

蔡碧仲表示,對於訴訟進行的精密度,國人也知道有所差別,台灣的量刑並沒有比較輕,若詐欺犯再加上組織犯罪、違反洗錢防制條例,也有可能被判10年以上徒刑。

針對肯亞詐騙案22日在北京宣判,涉案44名台嫌均有罪,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陸委會表示,肯亞案發生迄今僅11名台嫌獲准家屬探視。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對宣判結果感到非常遺憾與不滿,政府一再要求將台灣人送回台灣處理,且因台灣掌握事證,兩岸應共同合作,要有司法互助。

台灣法務部也呼籲,中共司法機關應確保此等人員的合法訴訟上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以解懸念。此外,並應儘速回復並提供我方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之調查取證請求,俾台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訴詐騙集團首謀份子及其共犯,以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的正當權益。#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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