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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動部:勞工育嬰留停保費 已從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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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1日訊】勞動部次長廖蕙芳今天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來的勞保,雇主部分免繳納,勞工保費可遞延3年繳納,已屬從優規定。

立法院社會環境及衛生福利委員會今天舉辦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改革修法公聽會,邀請各方專家學者闡述意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目前政府提出勞工年金改革方案,只是想多繳少領延後退,但台灣人口嚴重老化,應緩解少子化危機,從負擔育嬰假的保費與年資做起。

廖蕙芳在公聽會結束前回應指出,目前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來的勞保,雇主部分免繳納,勞工保費可遞延3年繳納,因為保險沒有中斷,投保年資得予併計,已屬從優規定。

勞動人權協會資深研究員臧汝興說,如果勞保退休金年資採計延長到180個月,預計將減少給付18%。

廖蕙芳說,依據OECD國家平均月投保薪資採季期間,都在25年以上、甚至採計終身,台灣目前僅採計5年,考量對於各方衝擊的折衝方案,勞動部提出逐年延長至最高180個月的平均計算,兼顧保險財務與勞工給付權益。

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採季期間延長到180個月,這個政策會影響勞工多少,勞動部難道不知道嗎,應該要有明確的評估,不應該是一問三不知,最後靠多數決就通過。他說,希望召開實質的投保修法座談會後再來評估。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李彥秀也要求勞動部,應就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採季期間延長到180個月影響,提出評估報告。1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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