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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清大生 男子再稱不知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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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6日訊】胡姓男子去年涉嫌開車撞死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林姓博士生遭訴。法院今天再度開庭,胡男稱不知道撞到人,也不知道是否是在綠燈時撞到人;檢方則聲請傳喚3名證人,釐清案情。

這起案件源於,去年6月22日晚上11時許,胡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權路口時,涉嫌闖紅燈並迴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另一名許姓女子。

檢警調查,林男當時卡在胡男的車底,被拖行約50公尺,送醫急救不治,許女則是手腳等部位有擦傷、挫傷;此外,胡男撞人後,涉嫌將林男隨身攜帶的筆電燒毀滅證。

台北地檢署偵辦開庭時,胡男否認犯行也稱沒有闖紅燈,並說當時車內音樂很大聲、車窗玻璃隔熱紙太黑,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最終胡男被依殺人罪起訴。

案件移審到台北地方法院,上次開庭時,胡男並未準時到庭,遲到40分鐘左右;今天再度開庭,胡男準時到庭,法官當庭勘驗光碟;胡男向法官表示,案發時不知道有撞到人,也不記得是否是在綠燈時撞到人等語。

蒞庭檢察官向法官聲請傳喚許姓等3名證人,釐清死者的背包在車禍前後的位置及去向,因為檢方懷疑胡男在車禍發生瞬間,將車子停在事故地點前方,再回到現場確認狀況,並趁機取走林男的物品,「本案如果有涉及後續強盜財物情形,有可能會變更起訴法條」。

胡男的辯護律師則說,依據勘驗光碟結果,被告於車禍發生時並未下車,事實上不可能有強盜行為;胡男強調,他沒有將包包拿走並丟棄。

法官庭末諭知,檢方聲請傳喚證人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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