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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男走高速路六年不付費 聲稱電子繳費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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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蓮澳洲悉尼編譯報道)一名悉尼司機鑽《憲法》漏洞,6年來上高速公路不曾給過路費,而且迄今未受到過處罰。此外,他還建議其他司機也效仿他。

據七號新聞網報導,賈維斯(Bob Jarvis)的汽車上沒裝E-Tag——電子路橋費繳費器,但他照樣會在高速公路上開車。他說:「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而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這位退休老人聲稱,採用無現金的方式繳交過路費屬於創造了一種新的貨幣形式,違反澳洲《憲法》,因而這種新的貨幣形式是無效的。既然是無效的,那麼當然不用繳納。

此外他還認為,在購買汽油的燃油稅中,已經支付了過路費。「(再次)收取過路費屬於雙重收費」。

過路費的收費機構在給賈維斯發出了數次警告之後,已經放棄了向他追債。

賈維斯說:「歡迎他們上法庭告我,但他們不會(那麼做),因為他們非常清楚,他們必輸無疑。」

律師亞當·李(Adam Ly)說,賈維斯的解釋「有點道理」,但他使用的方法也許不太能站住腳。 「過路費屬於稅收還是屬於收費,這是有爭議的。」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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