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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法修法 專家:持股過半可開股臨會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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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醞釀近2年的時間,立法院近日開始《公司法》修法,目前各界聚焦包括公司治理人員、持股過半股東召開股東會以及法人董事等3大議題。立委蘇震清等人24日召開公聽會,與會專家多聚焦在持股過半股東能召開股東臨時會的修法內容,建議要有配套措施。

立委蘇震清、莊瑞雄、江永昌與施義芳等人24日召開「新《公司法》修法與企業經營穩定」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共同與會討論相關的修法內容。

此次行政院版《公司法》第173之1條明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過有不少專家學者皆對此表達看法與意見,建議應要有審查機制與配套措施。

律師陳業鑫認為,召開股東臨時會要有限制,包括持股時間的設限,以及要知會董事會的程序,若董事會不同意,一定期間內未依法為召開股東會,再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甚至經過司法的介入審查,才能構成合法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前提要件。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盈德表示,持股過半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而不附帶任何條件,會讓市場上包括經營權的競爭更加白熱化,這對於公司的穩定經營,絕對不是好的做法。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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