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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國民黨中央黨部交易案,10日依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並建請法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人從重量刑。

北檢表示,此案傳喚相關人員200餘人次,動員59人次執行搜索,共扣得文件資料246宗、錄音光碟數百片、全案卷宗數300餘宗,起訴書762頁、51萬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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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機關用盡

檢方調查,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國民黨中投公司將華夏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的三中股權(股權市價超過40億元),預計以40億元販售給中時集團旗下的榮麗控股公司,但榮麗僅買了華夏公司及中視;不過透過相關資料及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在歷次會議偷錄的錄音檔,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指示張、汪勿使交易破局。

三中案10日偵結,北檢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大紀元資料照)

證據錄音中,汪海清向馬英九等人說:「如果是在這種架構之下,最後的結果就是被抓到。」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解釋:「他們就是不敢在合約寫清楚,因為寫清楚的結果就是會被抓到。」「後來的吳(敦義)祕書長,曾經上簽給吳(伯雄)主席,認為這個中影的交易是銀未入手但貨已失控,所以不合交易原理至明。」

周士榆繼續說明:「馬先生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交易過程被告馬先生亦自陳『太荒唐』,造成國民黨及國家社會重大損失。論其動機或為搏取聲譽;或為避免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遭收歸國有;或為交結盟友,其間被告等亦知所為,涉有違法犯紀之實,仍心存僥倖,委請法律、財會等各種專業人員,或布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或臨訟演練避罪遁詞;或預置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被告3人機關用盡,力謀脫罪。」

檢方表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明知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並無足夠財力買下中視股權,且與余建新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的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等未有共識,仍執意與余簽約。

國民黨利益損害 近73億元

北檢也說,馬英九等人在華夏公司、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違反國民黨黨章、中投、光華公司權責劃分等內部程序,甚至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方式,掩飾以每股6.5元之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使成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出售中視股權時遭受高達4億9,430萬4,397元的重大損失。

北檢表示,中影交易的部分,使中投損害18億231萬6650元;中廣交易部分,配合天龍八部操作持續作價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價格,讓趙少康以1億元取得經營權,使中投損害15億5,270萬391元,且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迄今也無法實現;北檢統計,三中交易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總損害國民黨的利益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

3人相互推諉態度不佳 北檢建請從重量刑

北檢認為,馬、張、汪犯罪後猶飾詞狡飾,相互推諉,態度不佳,其惡行、平日生活狀況、品行、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影響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分別依3人犯罪情節從重量刑,以示警懲。而涉嫌罪名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北檢依涉犯刑法商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條例之洗錢、商業會計法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起訴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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