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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起禁捕鬼蝠魟 台漁業署:意外捕獲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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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農委會17日修正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名稱修正為「鬼蝠魟屬漁獲管制措施」)。漁業署19日表示,自8月15日起,漁民出海作業全面禁止捕撈鬼蝠魟屬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存活或死亡務必放回海中並主動完成通報程序。違反禁捕者將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意外捕獲未通報者,依法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指出,這次修正增列規範漁船(筏)出海作業時,禁止捕撈鬼蝠魟屬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且必須於返港後一日內,填妥「意外捕獲鬼蝠魟屬物種通報表」,載明意外捕獲地點(經緯度座標)、時間、漁法與目測體盤長、體盤寬等漁獲及生物學基礎資料,並以傳真方式向漁業署、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台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有利於台灣教學或科學研究用,經漁業署核准者,得捕撈鬼蝠魟屬物種,未經漁業署核准即捕撈鬼蝠魟屬物種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意外捕獲未依規定通報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表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屬物種,即雙吻前口蝠鱝(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鱝(Manta alfredi),菲律賓、墨西哥、印尼及祕魯等國為保育資源的永續,已宣布禁止捕撈鬼蝠魟屬物種。為符合國際保育趨勢,以及保育台灣沿海、近海鬼蝠魟屬物種資源的永續,7月17日修正公告該管制措施,並訂於8月15日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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