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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保母托育 台托育盟籲建立三方互信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左)建議,政府必須改善防保母像防賊的防弊作法,建立保母、家長、政府互信合作。(徐翠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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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推出準公共化保母托育政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台灣育嬰假很短,送托的小孩年齡小,保母是最適合台灣0~2歲嬰幼兒托育的形式。不過,政府必須改善防保母像防賊的防弊作法、善待保母,建立保母、家長、政府互信合作,不僅幼兒、家長得到近便托育,也提升保母地位、增加女性就業機會,甚至解決低生育率問題。

劉毓秀指出,現行保母登記制採防弊模式管理,規定一個保姆可帶4名小孩,其中2歲以下小孩最多2個;若保母本身有2名6歲以下小孩就不能托育,剝奪保母的工作權、違憲,且把最適合當保母的人擋在門外。而這種防範保母的制度,衍生家長不信任保母,會不斷打電話、監視、過分要求自己做不到的事。

保母蔡宗明表示,常有保母上電視、上新聞的事件,出事的不是居家保母,很多是托育中心、無照保母,卻讓社會大眾誤解保母專業工作的存在價值。照顧工作是專業,不管男女保母,只要具備專業知識、能力,就可做好這份工作,像他能夠比家長更進一步知道孩子的需求與發展,進而跟家長協商怎麼帶孩子,讓家長對他產生信任感,而非一般大眾以為,孩子吃飽、睡飽就好。

「保母系統沒辦法執行退場機制,讓小錯不斷的保母潛藏在裡面變成地雷。」劉毓秀說,需督促政府建立有效退場機制。此外,也應建立保母、家長、政府委辦的居家托育中心三方互信合作。目前只有保母有定型化契約,應該訂出三方互信合作協議,保母、家長、居家托育中心一起簽約,明定保母、家長、居家托育中心應有與應避免的行為、態度。

對於6歲以下兒童送托育,行政院直接補助家長6,000~1萬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直接補助給家長是好的,「過去透過機構發錢,家長沒有太大感覺,機構也就跟著漲價。」補助給家長,回到保母機制來看,就是直接給保母,對保母也有幫助 。

台灣女人連線副祕書長陳書芳指出,2歲以下托育,主要提供者是保母,應該有管理機制。目前管理體系居家托育中心,常被家長批評沒辦法適時提供托育資訊、把關托育品質,居家托育中心的定位、運作方式需要從新檢討。多數保母是單獨在家工作,應建立橫向支持體系或網絡,如果保母臨時身體不舒服,或照顧的小孩要送醫,就可以得到協助。政府提出準公共化托育而不是公共化,是用現金補助解決火燒眉毛的問題,不是認真去建構托育服務,應該從根本去改變,才能讓平價公共托育真正建立起來。◇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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