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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總統大選遷戶籍? 國內看時間海外不必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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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綜合報導)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竹市北區戶政所近來頻接到旅外國人從國外來電,或委託家人詢問,包括個人戶籍還在不在?有沒有投票權?現在恢復戶籍是否會影響明年的投票權等等問題。

有旅居國外民眾詢問竹市戶政事務所,欲確認若長期未居住在台灣,是否因此失去投票資格。北區戶政所表示,因出境2年戶籍已被遷出國外者,必須在108年7月11日以前申請恢復戶籍,才不會影響總統、副總統投票權,如果來不及在7月11日前恢復戶籍的也不用擔心,只要在國內曾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者,可於9月12日起至12月2日間,至中選會網站(http://www.cec.gov.tw)下載「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申請表,將申請表、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回郵信封等,郵寄、親自送達或委託家人送達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即可享有屆時的投票權益。

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只要在國內任何地方繼續居住滿6個月,不論戶籍如何異動,都不影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但立法委員選舉因有選舉區不同限制,選舉權人必須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因此,跨縣(市)遷戶籍及縣(市)內遷戶籍的居住期間則有不同。跨縣(市)遷戶籍者,最晚在9月11日當日前,同一縣(市)內遷戶籍者(有劃分不同選區者),則為11月8日當日以前,才能享有該選區立法委員之投票權。

市政府呼籲,若遷戶籍純為選舉目的,製造所謂「投票部隊」之「幽靈人口」,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者,恐觸犯刑法第146條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呼籲大家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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