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国资被骗不追讨 骗子法外好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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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25日讯】2001年12月3日,因涉嫌利用建设工程项目,以“一女多嫁”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高达数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范永富(上海富豪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取保候审一年后,却由于“主观故意不明显”等理由而被释放。

人民日报报道﹐范永富利用工程项目进行诈骗活动由来已久。1996年11月,他用一个26000平方米的富豪公寓综合楼项目,以“参建联建”为诱饵,先后与上海宝成商业房产公司、上海东方公司等10多家国有企业签订协议,骗取资金5000多万元。但当大楼盖到八层时,他以“资金不足”为由宣布停工,致使10多家国有企业资金化为乌有。然而,在被范永富坑骗的单位中,只有被骗164万元的上海宝成商业房产公司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而其他被骗千万元的“大户”们则保持了沉默。

实际上,近些年来,被范永富诈骗的国有资产还远远不止这些,令人奇怪的是,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在被他诈骗后,都没有及时举报、积极追讨的行动。1997年,范永富的富豪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称“社发局”)合作建设当时上海市重点工程之一的八运会棒垒球馆项目,范在利用该项目募资6000多万元后,对该项目仅投入了2900万元,其他资金却不知去向,致使该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为不影响八运会的举办,浦东新区管委会决定由社发局直接承建该项目。社发局在完成了几千万元的资金注入后,按时完成了棒垒球场馆建设任务,同时也取得了该场馆的产权。不过,社发局也为此白白付出了2000多万元的冤枉钱:一笔钱是社发局下属企业为范永富的富豪公司承建八运会场馆筹资担保的1000万元,因范永富将钱卷走,无力再偿还钱物,法院便判为其担保的社发局还款;另一笔钱是范永富的富豪公司在与上海梅山公司联合开发住宅房时,因范不能履行协议,将钱挪作他用,遭到梅山公司集资职工的追讨,范永富便又以与社发局合作方的关系,骗取某些领导的信任,把一块(实际上已经被法院判给了范永富的另一个“债主”的)50亩土地拿来给社发局作“重复”抵押,社发局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又无端替范永富偿还了欠下梅山公司的1051多万元。

虽然社发局一直没有举报范永富的诈骗行为,但范永富却并没有因此领社发局的情,为了达到不再偿还社发局债务的目的,范永富便主动出击,以“社发局非法变更棒垒球馆法人”、“政府非法干预企业行为”、“要求交还两枚公章”等理由,先后三次将社发局告上法庭。与此同时,范永富还四处扬言:我范某有的是钱,和社发局的官司打赢了有几个亿的资金。继续为以后的诈骗行为造势。

据和范永富打过交道的一位开发商讲,他的诈骗手法是以项目为诱饵,当你投资后便以种种理由和手法,让投资方进退两难,继而中断合作,然后以民事官司了结,即使对方胜诉也拿不到钱。记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四年来,该院受理状告富豪公司总经理范永富拖欠债务案多达11起,其中,已审结并判决生效而无法执行的8起,累计金额达6000多万元。

范永富的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触犯了法律。那么,为何这些被骗的单位如此“软弱”不举报?范永富为何长期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呢?当地一些官员道出真情:根本的一条是“被骗的钱是国家的”。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发局为例,在被范永富骗取2000多万元后,始终没有主动报案,据该局有关人士解释说,他们没有报案,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范永富告他们“侵权”在先,社发局只好集中精力应对;二是范永富背了一身债,告了也没有钱还;三是反正棒垒球馆也建成了。这位人士还说,政府部门和这种人纠缠不清,也影响政府的形像,深究了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引起各种不必要的猜测和嫉恨。

对于范永富如此明目张胆地大肆欺诈侵吞国有资产,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当地业内人士表示十分气愤,他们认为,范永富公开欺诈,长期逍遥法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保护伞”在起作用。范永富这些年骗来骗去,侵吞国家数千万元资产,其中有不少用于打点方方面面的“关系”,范永富曾经跟人讲,我该花的钱也花了不少,要搞倒我没有那么容易。

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有关办案人员谈起范永富的犯罪事实时认为,对范永富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手段是必要的,经过立案侦查,掌握了其犯罪的一些事实。同时,他还认为,范永富的确钻了一些政策上、法律上的漏洞。以静安区经办的案件为例,范永富一直不承认对上海宝成商业房地产公司164万元的投入是诈骗,原因是范永富接受上海宝成商业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是该项目的第一家,是“一女多嫁”中的“首嫁”,不存在“诈骗”的动机,但是,如果把范永富在其他区域的犯罪事实一起追究,诈骗罪就很容易认定。不过这就不是区级公安局的权限能完成了的,希望有更高一级部门牵头,各地(区)通力配合,把案件搞清楚,将罪犯绳之以法。

编者的话

一个玩弄伎俩大肆骗取国有资产的犯罪嫌疑人,非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相反屡屡得手,至今逍遥法外,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国有资产是广大人民群众长期的劳动积累,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侵占,对于非法侵占者必须绳之以法,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国有资产管理者面对国家财产被骗、受损,不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挽回、弥补损失,反而患得患失,这既是对党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一种渎职行为,理应受到追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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