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拟将少年犯年龄提高至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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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30日讯】加州参议院周二(1月28日)的一项新提案SB889,打算扩大加州少年司法系统的管辖范围,考虑将未满21岁的青少年自动当作未成年人来审理。

目前对18岁或以下年龄层者才视为青少年罪犯,但据《洛杉矶时报》报导:提案参议员南希·斯金纳(Nancy Skinner)表示,年满21岁者才能购买烟草、大麻和酒精,因为这才是“成年人或能负责任的年龄”。而谈到犯罪问题时,不应区别对待18岁和19岁的罪犯。在周二的提案介绍中,参议员尚未谈及任何法案细节,但表示,新措施将让法院在处理最严重的罪行时有一定的酌处权。

支持该提案的加州缓刑官协会主席李奇特(Brian Richart)发言说,科学研究显示,18至24岁之间年龄层者的前额叶皮层发育不足,他们的决定能力有限,行为较冲动,而目前的法律却将他们视为已经完全成熟。

是缓刑官保饭碗之举?

然而,旧金山少年与刑事司法中心执行主任麦卡莱尔(Daniel Macallair)表示,李奇特代表的加州缓刑官们很可能是为了保住工作才支持这一想法的。他说,多年来加州的少年犯逮捕数量稳定减少,许多少年法庭的处理量都很少了,而旧金山法庭正因此而准备关闭中。

根据加州司法部的统计数据,2018年,加州逮捕了17,200名17岁以下的未成年重罪犯(约一半以上是黑人,拉丁裔占36%)。同年,约有14,400名18岁和19岁的人因重罪被捕。 少年和刑事司法中心(CJCJ)的分析估计,将在少年法庭受审的年龄提高到20岁,将给少年设施填入成千上万的个案。

麦卡莱尔也担心,混杂拘留较年长罪犯与未成年罪犯的问题。他说:“立法机关应该放慢脚步,并真正进行分析,以了解(新提案)有什么好处,以及会出现什么问题。”

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立法主任莫尔斯(Larry Morse)表示,他的组织尚无立场,但也对该提案持疑。他说,当某人年满18岁时,政府说他们可结婚、能订合约、可投票,还能参军(决定要奉献生命为国服务);而新法案却显示,年龄够大了可做出以上那些决定,但却又不足以对自己的暴力犯罪负责。这是很矛盾的。

加州少年司法的变迁

加州少年司法的变革从阿诺德·施瓦辛格任州长时的2004年就已开始,2007年进一步调整了少年司法制度,赋予县级缓刑部门更多的控制权。大约7年前,加州开始推动将未成年人从成人教养系统中分离出来,并在2013年通过立法,让18岁生日之前被定罪的成年人有机会获得提早假释,次年,再让23岁生日之前被定罪者也能提早假释。

2016年57号提案通过,不再由检察官决定哪些未成年人应当作为成年人受审,改由法官决定。2018年立法决定,11岁及以下儿童罪犯不再被起诉,12-17岁年龄段除犯下谋杀和强奸罪者之外,都属少年法庭管辖。同年,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被禁止置入成人管教系统。

现任州长纽森上任第一年就建议,将少年犯从管教系统中移出,拟置于政府卫生和公共服务官员的管辖范围。目前,加州约有700名青少年罪犯,县级青少年设施中约有4,000人,还有约35,000青少年犯由地方缓刑官员监管。◇

责任编辑:孟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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