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被非法团伙炸瞎右眼 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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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重庆男子操和林于2001年被张庆富等团伙非法开采煤矿时放炮的飞石击伤右眼,致其右眼摘除。该案件遭奉节公安压案十余年,他为了治疗眼睛借多很多钱,无力照顾妻小。他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按国际准标每日182.35元,赔偿他20年的人身和精神等各项损害赔偿。

操和林的眼伤经奉节县人民医院、重庆大坪医院等治疗仍成为终身残疾,同年5月经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认定属五级伤残为重伤。因为办案公安放走涉案人,使操和林得不到任何赔偿。

伤残鉴定。(受访者提供)
伤残鉴定。(受访者提供)

警察放走涉案人 索赔无门

操和林告诉大纪元记者,“2001年3月8日上午10时许,我驾驶一辆家用货车在张庆富、张庆学、吴全华合伙开设的大河沟陈家岩采石场停车等候载矿料时,被石场放炮的飞石击伤右眼,导致我右眼摘除,终身残疾。”

“案发后,我几次报案,奉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办案负责人姜更说他不认识张庆富,怎样去抓人?”他说。

2001年12月4日上午8点多钟,操和林在派出所看见张庆富到所里办事,便向姜更说那个人就是张庆富。后经调查证实,大河沟陈家岩采石场没有任何开采手续,属非法开采行为。其使用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导火线均属非法买卖,犯罪嫌疑人张庆富、吴权华供认不讳。

但是姜更当场放走张庆富,后来就以所谓罪犯外逃不好办案为理由,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在操和林追案开始上访的情况下,奉节县公安局2003年5月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权华(张庆富外逃),并提请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奉节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查相关证据后再作处理。7月7日吴权华被取保侯审释放。

孩子留置公安局 摔断手致残

操和林继续领着两个年幼的子女到奉节县公安局追问案情,却遭到值班警察一顿暴打后赶出。他将两个孩子留在公安局,自己拖着沉重的伤体到县委找书记刘本荣,但没得到任何处理。

由于,眼睛伤残未得到任何赔偿,为治眼伤他借外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扶养二个孩子,只好把孩子留在公安局。

操和林表示,“2004年4月县政法委副书记刘中成和公安局一再威胁我接回孩子,不然就以遗弃罪和追我的刑事责任,企图阻止我上访、申诉。”

操和林说,“当时,我的两个孩子已到入学年龄,却不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他俩被送进奉节县永安敬老院,由于镇政府与公安之间推诿扯皮,又将两个孩子送回到公安局。”

操和林逐级上访重庆市公安局、市委、市府,期间县信访主任马辉打电话叫他回去,途中公安局副局长熊治荣叫社区警察许峰找他谈话,一说他不该去重庆,二要求他接回孩子,否则将以“寻衅滋事”刑拘他,并且还要随时传唤他。

操和林的儿子,在公安局期间摔了一跤手骨折了,因未得到医治也落下残疾。

派出所所长公开索贿

2007年11月9日上午,外逃7年之久的张庆富出现在永安镇第二派出所被捕获,移交给开发区派出所所长黄国武。操和林说,“黄国武当着我和张庆富说:‘给钱走路’,没想到真的将他释放了,刑事犯罪只字不提。”

2008年操和林又到公安部上访,结果被地方派出所带回奉节,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被要求写息诉罢访 并附注:公安没有不作为

在操和林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犯罪分子吴权华、张庆富等人于2010年12月受到法律制裁,但却重罪轻判。对于多年上访造成的损失他要求赔偿,奉节县公安局只同意给三万元的司法救助,而且还要求写息访罢诉,并要写上公安没有不作为相关内容才给司法救助金,在上访数年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只能接受。

操和林,重庆市奉节县人,是三峡移民。1997年三峡库区工程搬迁,因安置补偿不到位,曾举报过公安干警办案人员,得罪了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及亲属,使他在这件重伤害案件维权过程中成为被打击报复对象。

他强调,“我要求上级政府政法公安部门彻查重庆犯罪团伙非法升矿、非法制造买卖、使用爆炸物致人重伤重残一案,公安充当涉黑保护伞,放纵犯罪团伙,报复伤害受害人,并制造冤狱,滥施酷刑,徇私枉法,所有团伙成员及其保护伞必须受法律严惩。”

他同时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人身、精神等各项损害赔偿。依照2012年国际标准计算为每日182.35元,赔偿20年。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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