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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三讀 土地房屋納入稅款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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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明定相當於擔保稅款的擔保品,包括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現行《稅捐稽徵法》條文將黃金、公債、銀行存款單摺等列為稅款擔保品;這次修法增列將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納入,有助於確保稅捐之稽徵,並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財產運用,符合現實需求。

現行法規定,擔保稅款的擔保品,包括黃金,以9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的外幣、上市或上櫃的有價證券,按8折計算;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的公債,按面額計值;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

三讀條文則新增,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至於擔保品的計值,相當於擔保稅款的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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