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联邦法院颁初步禁令 禁“公共负担”新规疫情期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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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今年5月联合纽约市、康州和佛蒙特州,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法院在瘟疫大流行期间对于今年2月24日起实施的“公共负担最终规则”(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 final rule)颁布初步禁令。

7月29日,联邦纽约南区法院批准了这一动议,并命令联邦国土安全部(DHS)“在疫情爆发期间,不得强制执行、适用、实施或有效对待该规定。”

该新规原本于去年10月15日生效,但由于多个州的检察长联合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阻挠该新规实施,并获得法院批准预防性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亦作出裁决:地区联邦法院法官发布的禁令继续生效,因而获得延期;不过在今年1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对4票反对,裁定“公共负担”新规准予实施。

但在今年4月,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领导一个联盟,要求最高法院采取紧急措施,在中共病毒(COVID-19)全国大流行结束之前,暂时停止公共负担新规的实施。虽然最高法院没有作出裁决,但允许这一请求转回向地方法院提出。

在“公共负担”新规实施了5个月后,7月29日,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乔治.丹尼尔斯(George Daniels)作出两项裁决,中止了联邦国土安全部针对寻求美国永久居留权之非公民的“公共负担”规定,以及美国国务院对签证申请人适用“公共负担”的规定。

“公共负担”的定义是:接受或可能获得一项或多项特定公共福利的非公民,他们在任何36个月内总计接受福利超过12个月(一个月内收到两项福利就算为两个月);但该定义仅适用于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后领取的公共福利。◇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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