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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 遭警察攔檢後被處罰鍰12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台中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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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中報導)台中陳姓男子曾於5年內有一次酒駕紀錄,卻在2020年5月間再次酒後駕車,遭警察攔檢後被處高額罰鍰12萬元, 2021年8月間移送台中分署執行後,經催繳後仍未繳納,台中分署為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

2021年12月22日先發文扣押陳男存款,僅扣得5萬餘元,陳男接獲銀行通知被扣款後,才主動來電表明希望能以分期方式繳納,但台中分署查證發現,陳男有一間位於台中市沙鹿鬧區屋齡僅15年的透天宅,而且近幾個月才再向銀行辦理貸款好幾百萬元,向其明確表示無法同意分期,近日內如仍不繳納,就會查封透天宅,因陳男未明確表明是否會全額繳納,就在台中分署已準備妥當通知地政機關發動查封之際,陳男緊急來電表示,今日已到裁決機關繳納全部罰單,並承諾日後不再酒後駕車。

分署表示,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對於「酒駕零容忍」,酒駕被罰仍抗繳,更非法律所容許,台中分署一定優先強力執行,以杜絕酒駕及拒絕酒測之歪風。台中分署再次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罰單隨時找上你」,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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