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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境外生產仍可請陪產假 公務員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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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有關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的相關規定,銓敘部日前指出,依據勞動部函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若其配偶在境外生產,即使受僱者未離境,仍有多元方式可陪伴,因此仍可請陪產假;而公務員若遇相同情形,比照辦理。

日前有公司及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發函向勞動部詢問,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若受雇者未離境前往陪產,是否可以請陪產假?勞動部指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5天有薪陪產假;雖然立法意旨是希望勞工可以陪伴在配偶身邊,但經勞動部法規會委員討論,多數委員認為,陪伴包含視訊等多元方式。

因此,勞動部函釋,有關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

至於公務人員部分,銓敘部日前也公告,依據勞動部函釋,縱受僱者未離境前往陪產,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而公務人員同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對象,因此若遇到相同情況,也可依法申請陪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天,期間薪資照給;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文,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5天,得分次申請;並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天內請畢。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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