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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stra被勒令向5萬網絡用戶退款2500萬

網絡服務提供商必須在網速無法達到廣告中承諾的速度時知會客戶。(Michael Dodg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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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7月7日,澳洲通信與媒體管理局(ACMA)發布公告說,電訊公司Telstra沒能知會客戶國家寬帶網(NBN)的網速比廣告中承諾的要慢,因此監管機構要求該公司為5萬多用戶退款2500萬澳元。

監管機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必須在網速無法達到廣告中承諾的速度時知會客戶。但通信與媒體管理局獲悉,Telstra沒能通知49,092名客戶,廣告中宣傳的最高網速在國家寬帶網基礎設施的條件下是無法實現的。

而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有權以較低的價格轉到一個網速較低的網絡計劃或終結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

通信與媒體管理局已經要求Telstra委託第三方檢查當前的系統,通知客戶他們當前的最高網速。目前,Telstra已經開始採取補救措施,包括退款。

預計Telstra需要向客戶退款大約2500萬澳元。

違反通信與媒體管理局的命令最高可招致1000萬澳元的罰款。

Telstra公司發言人對NCA新聞社說,Telstra是自己主動向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報告問題的,這是一個在網絡服務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但最後監管機構卻單獨拿Telstra開刀,這讓人失望。

該發言人還說,網速的問題取決於一系列因素,包括用戶居住地距離國家寬帶網節點的距離。◇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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