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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選商規則公告 2031年前釋出9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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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經濟部19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正式定案從2026年到2035年共釋出15GW容量,並明確第1階段以2026年到2031年分3期釋出共9GW辦理選商。

經濟部指出,各期將以「履約能力審查」及「競比作業」兩階段方式進行,將先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方案3大項目,審查業者履約能力,通過審查的業者才可參與競比作業,並依投標價格高低決定獲選業者,並分配風場併網年度及容量。

至於2032年到2035年則會參考第1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規劃第2階段6GW容量的選商作業細節。

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業者應先依經濟部2021年7月23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取得場址規劃備查,並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及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才能參與區塊開發選商作業。

此外,單一風場與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500MW為上限,經濟部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評估增加100MW分配容量。

經濟部說明,原本草案規劃以台電最近一年化石燃料平均發電成本(迴避成本),作為業者投標價格上限,但考量綠能成本及民間綠電交易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後,調整以潛力場址階段獲選2025年併聯的離岸風場。

投標競價方面,經濟部指出,以每度2.49元作為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的投標價格上限(低於目前平均電價),下限為每度0元;後續各期以前一期所有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作為價格上限,下限維持每度零元。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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