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中虐嬰案重罰 華興30萬、3托育員各15萬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上周已邀請托育管理的專家針對507小時相關行為的樣態做確認,並於做出裁罰。(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人氣: 14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22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在各界持續揭發與撻伐下,市府社會局重起調查,並承諾加重罰則,1日裁處結果出爐。黃昀恩等3名托育員,對眾多幼童有多次、反覆不正當行為,違反《兒少權法》,各加重裁罰15萬元、10年內不得任職兒少福利機構;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的管理有重大疏失裁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上周已完成托育中心相關監控錄影帶共507小時的檢視,同時邀請托育管理的專家做仔細的檢視,針對507小時相關行為的樣態做確認,並於上周做出裁罰。

社會局說明,調查發現,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簡等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強調,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裁罰公文除了發給托嬰中心,也會寄給幼童家長;上週已發文給托嬰中心,要求儘速舉辦家長說明會,市府將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針對審閲監視器畫面合理期間、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社會局已著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使未來的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

至於社會局提出懲處名單,包括社會局局長、副局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科長等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彭懷真說,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呈交市府專案調查小組,依據內容事實再行決定處分,目前等待政風單位調查處分。

責任編輯:杜文卿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