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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助理費請法師做法事消災 台中市議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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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嫌自2018年12月就任第三屆議員起,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並將半數用於私人開銷,包含支付她兒子赴中國求學每月2萬元的開銷、做法事消災等。冉齡軒不否認事實,但不認有貪汙犯意,15日遭台中地檢署起訴。

起訴指出,冉齡軒自2018年12月就任第三屆中市議員起,即與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男共謀詐領助理費,利用葬儀社李姓員工做為人頭助理,以不實的聘書等文件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年終工作獎金,待款項入帳後,再指示葉姓助理領出,截至2019年2月共詐領8萬4,064元。

冉齡軒也利用離職助理之名,持續向議會申報薪水,待款項入帳後,再向不知情的前助理謊稱是議會溢發薪水,要求對方繳回2萬8,907元,但她卻未將款項退還議會。此外,她也以低薪高報的方式,以「公基金」等名目要求助理取得薪水後將多餘款項交給她。

檢方調查,冉齡軒共詐得148萬餘元,約有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其餘則作為私人用途,包含支付她的兒子自2020年9月起赴中國求學每月2萬的生活費,以及她修改裙子、買充電器、手機保護貼等細瑣開銷,就連她兒子到高雄遊玩的停車費也在其中,另外還有聘法師為她兒子消災、聘清潔人員打掃私人佛堂、葬儀社採購素菜、水果、環香等支出。

冉齡軒辯稱,助理們繳回薪水是自願捐出的「公基金」,而錢都是葉姓會計經手,她不清楚如何花用,她是以總額分配的概念將取得的公費助理薪資,另聘多名助理支援服務處及選民服務。檢方認為,她每月都申報上限的24萬元,但助理費應實報實銷,不能以「大水庫理論」解釋,15日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冉齡軒等11人。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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