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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成員涉嫌發展共諜組織 二審認未危害國安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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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國民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等4人,被控自2014年起遭共諜周泓旭吸收,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一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他們的行為難認達到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的程度,維持原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炳忠等4人自2014年起,被陸生周泓旭(已被依《國安法》判刑1年2月定讞)吸收,基於為中國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的犯意,於同年12月間受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涉嫌在台發展組織。

新黨青年軍林明正(後左1)、 王炳忠(後左2)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1)上午由律師魏憶龍(右2)陪同,在判決結束後接受媒體訪問。 (中央社)

檢方查出,王炳忠於2015年間,以「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的資金,在台北市萬華區買房作為組織據點,以負責人的身分成立、運作「燎原新聞網」,周泓旭則擔任顧問,並由王炳忠及侯漢廷編審刊登在「燎原新聞網」的文章。

而林明正負責「新中華兒女學會」及「遠望雜誌」,侯漢廷負責「台大中華復興社」,並向周泓旭彙報各自所負責單位的工作成果,以社團組織為掩護,藉由舉辦活動、營隊、設立網站、經營網路社群粉絲團等方式,建立與現、退役軍人及青年、學生等各階層人士接觸管道,並藉此進一步吸收成員。

但高院審理認為,王炳忠等人雖經營「燎原新聞網」,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又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名義對外舉辦活動,招攬認同新黨理念者加入,但即使周泓旭透過他們蒐集社團成員個人資料,卻沒有主動結識相交,互動僅止於一般交友活動,並未逐一接觸,也沒有在表明犯意後吸收為內應勢力等行為。

高院認為,王炳忠等5人的行為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因此維持原無罪判決,但因適用速審法的「限縮上訴」的規定,檢方仍可上訴三審。此外,由於5人經一、二審皆判無罪,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撤銷限制出境,但考量周泓旭為中國籍,仍有逃亡之虞,裁定他限制出境至11月22日為止,其餘人則解禁。

高檢署曾在論告時強調,「接觸」即是「吸收」的前階段行為,也是《國安法》所稱的發展組織行為,王炳忠等5人接受中國資助在台發展組織,宣揚統一的好處,已對國安造成重大威脅、危害;若依法院見解,未來中共或國外敵對勢力皆可在台灣內佈線,以各種方式建立軍人名單、情報資料庫,只要未開口徵詢「是否加入共諜組織」就無罪。◇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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