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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 高等法院:將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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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貪國務機要費案纏訟迄今近16年,高等法院原定將於7月15日宣判,但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至於相關被告是否可獲免訴,高等法院僅表示,待該法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將依法審理。

現行《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而立法院30日則三讀通過,將只有總統才有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也納入除罪化範疇。

除了因病停審的陳水扁外,原定於7月15日宣判的國務機要費案,包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及他的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夫妻,還有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人被控涉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

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且同法307條規定,免訴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不過,高等法院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法律修正內容,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之適用,依法審理。

司法院則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之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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