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雲林男搭酒駕車罰9萬 嘉義分署直接從存款扣

人氣: 59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23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酒後駕車除了駕駛本身要罰;乘客也要連帶受罰,雲林縣莿桐鄉72歲鄭姓男子,於111年1月7日晚上8時許將自己的自用小客車交付友人駕駛,行經西螺鎮廣興路時為警攔檢,經酒測發現駕駛者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

除了開罰駕駛者9萬元外,鄭男本身雖然沒有酒後開車,但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將依酒駕規定裁處。本案自小客車所有人鄭男將車交付酒駕友人駕駛,雖為乘客仍被依法一併處罰9萬元,鄭男後來因不繳罰鍰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扣押執行命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決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立法院在111年為降低酒駕車禍的發生率,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其中新增的重點包括同車乘客要是沒有勸導駕駛不要酒後開車,需與酒駕的駕駛人同受酒駕的罰則,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希望藉由酒駕處罰的加重及責任的擴大,有效嚇阻酒駕發生。

執行人員調查鄭男財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本件嘉義分署執行人員受理執行後,先通知義務人鄭男繳納,但他不予理會,之後查得鄭男在雲林縣莿桐鄉農會有開戶存款,嘉義分署立即核發扣押命令扣得9萬元完全清償。酒駕誤事除了駕駛者自身健康受損、荷包失血外,汽車車主如果圖一時方便,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也會因駕駛人酒駕而連帶受累。

酒駕害人害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各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嘉義分署除針對酒駕違規案件,以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及同被處罰的車上乘客付出代價。也籍由此案特別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勸阻飲酒者駕車,以免同坐受罰。

責任編輯:玉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