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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創法三讀 賣黃牛票最高罰票面價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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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遏止黃牛票搶票敲竹槓行為,台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嚴禁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價格或定價販售,違者最高可處50倍罰鍰。若以虛偽資料、搶票機器人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疫情解封後,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在高雄舉辦演唱會,爆出黃牛票哄抬數十倍高的天價,引發關注。為有效遏止黃牛票氾濫,在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立即廣徵各界意見後,提出此次修法。

根據本次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也就是說,「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三讀條文明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吳思瑤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本次修法在查緝黃牛上有四大配套,分別以「入法明定」及「附帶決議」方式來擴大規範。首先針對加強查緝部分,修法後明定黃牛犯罪樣態,並提高罰則,不法獲利可裁處票券金額10倍至50倍,更針對以不正當方式大量掃票的行為,裁處三年以下有其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設置檢舉制度,給予吹哨者檢舉獎金,民間一起抓黃牛。

立委游毓蘭則表示,過去黃牛票對社會的衝擊,比不上衛生紙、口罩等民生必需品,也只靠《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近期因網路發達,黃牛愈形猖獗,以高價轉售、代購藝文表演票券,牟取暴利行為,換取不正利益圖利,已經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她表示,政府將文創產業視為文化政策的核心,黃牛票的存在極可能傷害創作者,優質作品耗費創作者的辛勞,黃年票卻可以輕鬆收割創作者辛苦耕耘的果實,甚至產生排擠效應;這次修法有助於端正藝文表驗活動票券歪風,使民眾平等享用文化近用權。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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