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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剝奪他人自由最高關七年

圖為警方去年在桃園中壢破獲「台版柬埔寨」案,逮捕8名嫌犯。(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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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詐騙犯罪從單純的詐騙財產,逐漸的延伸出暴力犯罪,甚至有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的趨勢,因此為加強打詐,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本次刑法修正以「擴大處罰」、「加重罪責」為核心,強化規範密度,完整評價罪質、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並保護民眾人身、自由及財產法益。

至於本次修正重點,法務部表示,一、增訂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加重處罰事由,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兇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二、增訂加重結果犯,犯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增訂加重詐欺類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增訂為加重處罰事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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