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刑警队长两度私放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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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四川省南部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毅及原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王力健,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及有期徒刑3年。同案另一名被告,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大队长孙辉光被判无罪。
  
据北京晨报10月19日报导,2002年8月20日,原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王力健接到举报称,在南隆镇陈家坤经营的一家饭店内有人卖淫。王力健与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毅乃带领民警到该饭店将陈家坤和三名服务员兰兰、玲玲、艳艳等带到刑警大队审问。三名服务员在审问中都指证陈家坤和其妻涂兴兰强行对其“破处”后迫使其卖淫。陈家坤本人也坦承犯行。陈、涂两人引此先后被留置审问。

之后陈家坤夫妇的亲友托人疏通关系,刑警大队于8月23日暂收1万元保证金后,解除了对陈家坤夫妇的留置审问。

李毅于9月中听说南部县检察院正在询问陈家坤案件,于是与王力健商议后,再度把陈家坤夫妇抓回刑警大队。但王力健为了让他们脱罪,亲笔制作了一份翻供笔录帮助他们逃脱罪责。李毅当时也在场,但未加以制止。涂兴兰因此再度被解除留置审问,而陈家坤被取保候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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