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一月一日起取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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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北京市将从十一月一日起,取消在北京的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制度。

中新社报导,取消“暂住证”后﹐在北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局发出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所发的“工作居住证”,前往海关办理提货﹑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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